昨日(10日),三一集团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美国东部时间10月9日下午5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就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诉奥巴马总统案批准美国政府撤案动议的初审判决,至此,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内容都已被驳回。三一随后表示将“坚决诉讼到底”。
“对于这一次被驳回的结果,在我们的预料之中。”三一集团负责人昨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罗尔斯方面不认同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的这个判决。罗尔斯律师团正对长达29页的该判决进行解读分析以准备向联邦上诉法庭就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并期望法律的尊严和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另外,他强调称,对于此案的最后诉讼成功“充满信心”。
据了解,三一起诉奥巴马一案起于去年,由于奥巴马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罗尔斯在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签发了总统禁令,随后,三一将奥巴马告上法庭。今年2月,此诉讼曾遭遇过一次“被驳回”,但保留了奥巴马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遵守正常法律程序的投诉,而这正被三一看做是其最核心诉求。
对于这一次将之前保留的项目再被驳回的结果,业界也并未感到意外。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说,美国是一个使用判例法的国家,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就造成,在判决中,法院的自由性较大,尤其三一诉讼奥巴马一案史无前例。另有律师认为,法院批准政府撤案动议也是不想让正处在焦头烂额中的奥巴马再加一些麻烦。
至此,该诉讼虽被驳回,但并不是结束。郝俊波表示,在美国,原告起诉后,被告有权提出撤销原告起诉的动议,被撤销后,原告可以继续诉讼到上诉法院,并经过多级法院,一直打到最后。“三一如果有决心打下去,虽然难度较大,但还是有成功的可能性。到最后,即便输了,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大;但如果赢了,其将产生里程碑式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教授张国庆认为,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美国企业和民众对中国企业有很少了解,通过三一乃至之后的一些企业的法制措施,可以让美国社会更多地了解中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