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近日国家发改委对三亚、丽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牵头组织八大旅行社集团统一报价、统一分配返佣的行为,被认定违反《垄断法》。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罚款50万元,八大旅行社集团总计被罚款334.6万元。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国家发改委适时曝光旅游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并予以罚款,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但面对乱象丛生的旅游市场,一罚了之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应在严格执行《旅游法》的同时,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强化旅游行业协会监管,使其回归行业自治组织的本质。
明规则未行 潜规则盛行
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三亚、丽江旅游市场暴露出来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问题,反映出旅游市场“明规则未行,潜规则盛行”。这些潜规则包括:旅游购物店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统一价格变动幅度;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统一对外报价;旅行社先以低于成本的零负团费来报价接团,再通过游客购物等二次消费带来的高额返佣弥补团费亏损。
不少网民对此类旅游市场乱象深恶痛绝,认为国家发改委针对三亚、丽江旅游市场的“亮剑行动”大快人心。网民“民强国富yi”就直呼:“旅游行业早就该下重拳整治了!”
以“罚”代“法”非治本之策
也有网民认为,仅靠罚款整顿旅游市场治标不治本。10月1日是新《旅游法》正式实施日,然而黄金周期间的“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九寨沟游客滞留景区事件”等让《旅游法》遭遇尴尬。
网民分析称,相关旅行机构之所以在新法前顶风作案,一方面说明重锤轻罚不足为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罚款最终将转嫁给旅游者。网民“王远城”质疑称:“赚了游客的钱,然后又交了罚款。这些钱还不是让游客埋单?”
网民普遍表示,《旅游法》的出台是一件好事,但把好事办好还得多费心思。网民“沪城学士”指出,如果不明确《旅游法》的执法主体,如果不改变执法主体的执法方式,光凭游客投诉和媒体曝光,根除乱象难免杯水车薪。
亟须综合治理
有网民认为,《旅游法》落实有一个过程,作用会慢慢地体现出来,不可能一蹴而就。网民“草骨吉”就直言:“乱象丛生,一部《旅游法》难以解决所有问题!”
网民表示,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包括价格监管在内的综合治理,同时规范旅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自治作用。
一方面,针对新法实施可能导致的团费上升,网民呼吁相关部门加强价格监管。
网民“哼哼_LEUNG”称:“新法规的实施让旅行社成本增高,涨价无可厚非,合理的价钱可以买到满意愉快的出行亦让人可以接受。但是有部分旅行社以此为借口大幅涨价无疑是另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另一方面,针对旅游协会的“不作为”甚至“反作为”,不少网民呼吁,面对《旅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旅游协会也应发挥自身作用。在现有法律框架和市场环境下,要加快与政府脱钩的进程,回归行业自治组织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