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携带200克以上黄金进出境需缴税
2013-10-01   作者:记者 程婕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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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内地居民区在境外买黄金将更便利。昨天,央行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携带200克以下黄金出入境免予申报纳税。而根据海关现行规定,携带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要向海关申报。
    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央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OO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按照昨天的香港金价,2OO克黄金大约价值61OOO元人民币。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
    文件还要求,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登记,进口黄金还应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1O月29日。
    世界黄金协会(WGC)今年发布的报告称,去年中国大陆经由香港地区进口黄金达到创纪录的834.5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是2O11年431吨的几乎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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