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研发发生的5项费用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2013-09-30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网
分享到:
【字号

    财政部网站9月30日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财政部:光伏发电增值税10月起即征即退50% 2013-09-30
· 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免税范围明确 纳税人需备案 2013-09-30
· 上海自贸区确定七项税收优惠 2013-09-30
· 自贸区确定七项税收优惠 2013-09-30
· 遗产税要避免误伤中产阶级 2013-09-30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