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报告:88.46%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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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作者:记者 金辉/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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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28日在京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报告(2013)》。该报告显示,在2012年2314家上市公司中,88.46%的董事会治理指数不及格,说明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整体偏低。
报告的评价样本为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沪深A股,包括沪深主板、深市中小企业板和深市创业板上市的所有公司,共计2314家。从董事会结构、行为规范、独立董事独立性、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统计。
“总体来看,201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主要集中在40-60分之间,最小27.61分,最大71.43分,平均值51.95分,这个结果很不理想,及格率只有11.54%,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水平明显偏低。”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
报告显示,金融业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较高,反映出金融业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和素质较高,行为比较规范。从上市板块看,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最高,创业板最低,说明在中小企业中,家族或个人治理仍是主流的治理模式,董事会治理意识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
高明华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存在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偏重于在形式上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实质上的治理不到位。
本次发布会公布的另外一项研究成果《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显示,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部分公益性国有企业走偏了方向,也把追求利润放在首位。
高明华指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仍存在相当程度的误区,一些应该民营化的行业却没有民营化或民营化程度很低,如电信、钢铁等;而一些不应该民营化的行业却在极力推进民营化,国有资本盲目退出,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很多国有企业,包括具有很强公共性的国有企业,即使没有民营化,也把追求利润放在首位。
报告建议,未来国企改革应区分功能性质,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应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以社会和谐和稳定为基本目标;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包括自然垄断性和部分资源垄断性国有企业,以社会公共性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而竞争性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没有任何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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