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细则亟待出台
2013-09-29   作者: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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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显示,在银行服务、专业健康医疗、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领域,航运服务领域,包括增值电信在内的商贸服务领域,律师服务、资信调查、投资管理等专业服务领域,文化服务领域,教育医疗等六大领域、18个细分行业均扩大对外资开放尺度。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是自贸区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包括“负面清单”在内的细则要尽快出台。
    “无论是六大服务领域的扩大开放,还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均为外资企业尤其是境外服务业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新渠道、新机遇。”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表示。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吸引外资管理模式上“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除非在“清单”中事先列为禁止准入的,否则就是自动允许的。相比起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一事一议”模式,这一国际通行的模式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公开透明。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探索“负面清单”,通俗地讲,就是清单之外的都放开,国企民企外企都可以进来参与竞争,这是释放生产力的最佳配置,我认为上海自贸区最大的意义就体现在对生产主体的开放。而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上海自贸区的探索要是“可复制的”,那么推广到全国这个意义就非常重大了。
    澳新银行环球市场部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刘利刚表示,上海自贸区计划开放服务贸易,采用“负面清单”,除非明确规定保留项目,其他所有服务部门一律开放,包括未来出现的新部门。这些改革措施与TPP谈判相对应,使上海自贸区实验符合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贸易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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