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7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IPO重启时点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新股发行要在改革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后才能启动,所有发行人都必须在符合新的改革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行新股。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对恢复新股发行是积极、审慎的。新股发行长期停顿,不利于企业正常的股权融资活动,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也给市场运行增加了不确定性,不利于股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必须对过去IPO的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自6月份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以来,社会各界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证监会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对改革意见作了修改补充,不久前证监会又专门召开了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同时,证监会正在积极制定和准备改革的配套文件与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