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暂行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指定用途;二是建立了基金托管人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完善了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的有关管理规定,适当增加风险准备金可投资的低风险品种,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在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三是确立了风险准备金存管银行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的制度安排,确保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风险准备金合规运作,充分保障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了相关罚则,保证风险准备金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