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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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携手中消协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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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作者:记者 韦夏怡/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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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国家旅游局联合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多部门召开相关咨询会指出,法律实施后诸如旅行社等以低价接待和服务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将被禁止。 对于《旅游法》实施后的旅游者权益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指出,消费者将明确享有以下权益: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也特别提醒旅游者,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吃亏上当。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后,必然会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成本和利润,旅游者并不了解导游带其购买的旅游纪念品的价值与价格差距有多大,不知道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还有的旅游者在报团时认为,在行程中我可以坚决不购物、不加点,实际上,行程中购物店、自费景区一个接着另一个,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自愿参加了,要么被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返程后感觉毫无旅游的舒适度和愉悦感。因此,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内容;消费一定要理性,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旅行社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要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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