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检查
2013-09-26   作者:记者 董建国/福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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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制定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1999年至2012年之间,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显示的已批未供以及已供未交地、未开工、未竣工的土地(统称批而未用土地)进行专项检查,以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依法查处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闲置土地处置行为和土地交易行为。

    根据方案,检查范围包括四类:批而未供土地,指已批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但未实施征地,或者虽已实施征地但未按法定程序供应的土地;闲置土地,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而未用疑似闲置的土地;闲置土地转让,即对闲置土地未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之前,即予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等手续。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对批而未用土地实行动态监管,是否对批而未用的预警信息进行适当处置,是否对闲置土地按规定进行处置,是否违规办理闲置土地转让手续,是否建立健全本地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闲置土地处置的工作机制等。

    福建省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类别,逐一填写征地、供地、开发建设、批而未用原因和处置办法。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采取加快征地、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供地等方式加以处置;对造成闲置土地的原因,分清政府原因或企业原因,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处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无偿收回、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撤销审批手续加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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