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日前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515人(件)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进行了立案。515件民事诉讼涉索赔金额为7342.83万元及8.1899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6.466万元)。有律师称,该案的原告总人数最终可能突破2000人,索赔金额可能突破2亿元,有望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 2013年3月7日,有“现金奶牛”之称的佛山照明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他代理各地股民分三批起诉佛山照明索赔四百余万元,目前在等待法院开庭通知,第四批股民拟在十月向法院起诉。厉健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仅仅6个多月,佛山照明515位股民索赔金额突破7千万元,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有一年半时间,佛山照明股东约15万人,考虑到有很多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仍在观望、尚未起诉,初步推算,2年期满佛山照明案原告总人数可能突破2000人、索赔总金额可能突破2亿元,有望成为继东方电子案之后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二大案。”厉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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