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网站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具体来说,到
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 2012 年基础上下降 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 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
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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