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通道业务半年遭抢食2.5万亿
障碍重重难借互联网金融东风
2013-09-18   作者:记者 钟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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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万多亿不算大,信托还要继续发展,更何况这个规模的基础也不够扎实。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块,不管私募公募都应积极参与。”华融国际信托副总经理郭继平9月17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2季度末,67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9.45万亿元,逼近10万亿元大关。但是,整个信托业增速放缓,传统通道业务半年内遭券商、基金等机构抢食超2.5万亿元。同时,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宣传推广的行业规则令信托业“触网”之路障碍重重。

赵乃育/绘
  突围 信托“触网”拓渠道

  尾随着具有支付功能腾讯微信5.0版本的脚后跟儿,具有央企背景的外贸信托首家在微信开设微信订阅号“五行财富”,主要涉及产品推介、活动推介及理财研究。其实,早在今年7月下旬,中融信托就加大了通过微信平台宣传产品的力度,平安信托、新华信托等也纷纷借助自己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进行定向推介。
  “我们一直关注这种方式,不知线上推广效果如何,但鉴于监管层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条文出来,现在还在观望。”山东信托副总经理李高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毕竟互联网是一种新的产品渠道,互联网金融也是未来的大方向。不过,上面那几家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因为现在只能在网上推广,还不能进行网上交易。”在一旁的天津信托副总经理韩立新指出。
  对此,记者联系上外贸信托的一位内部人士,该人士表示,效果还不错,微信确实是一种不错的推广渠道。
  “渠道为王”,这不仅是保险业、基金业的核心战略,对于信托业尤为重要。“信托公司要改变在渠道方面的被动局面,就一定要扩大直销渠道,不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大背景下,其市场很容易被分食”,某知名信托公司一销售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日前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年度报告(2013)》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券商管理资产规模突破3.4万亿,预计其中通道业务约为2.5万亿;基金子公司总资产管理规模1500亿,预计其中通道业务约1000亿。分析人士称,在通道业务的竞争中,信托被券商资管逐渐抢走的市场份额可能超过2.5万亿。
  此外,为利用廉价的银行同业资金,信托公司也率先开发出信托收益权交易市场,通过银行间市场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构建出多达数万亿的信托收益市场,并成为信托保持自身业务优势的新盈利点。不过,这块市场同样被券商资管“侵蚀”。
  四川信托一不愿具名的产品研发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通道业务上,银行在短时间内仍是主导。因为银行手里有客户和资金,位于渠道的上游。互联网金融既是一种新的发展方向,也从法律法规上规避了在异地建立“直销”分支机构和营销中心的困扰。
  当然,信贷资产证券化后,信托和券商也并非水火不容。信托可以与银行、券商、基金开展不同程度的同业合作,通过共享客户、资源互补等实现双赢。“信托和券商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可谓各有所长,目前都处于摸索阶段。相对来说,信托公司更熟悉信贷体系,与银行关系也更为密切。而涉及证券,券商在二级市场上更有业务优势。”某券商分析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尴尬 障碍重重悄悄“蹭”车

  银监会2011年向各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与此同时,尽管信托公司被允许在公司注册地之外设立异地营销中心,但总数不得超过5个。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虽然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均在异地设立了营销中心,但这些营销中心只能算是信托公司的外派部门,在当地没有合法的法人机构身份。再加上信托公司在自建营销渠道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成本上考虑,成本投入与效益不匹配。所以,当前信托公司建设异地实体直销渠道遭遇尴尬局面。
  某信托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顺风车的高速驶来,并没有摆脱制度设置的障碍。先前认为利用互联网渠道可以弥补异地渠道的短板。其实关于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宣传推广的规定,基本把这条路堵死。当前各家信托公司都在打“擦边球”,悄悄“蹭”金融互联网这班顺风车。
  不过,前述外贸信托的内部人士对记者的解释是,公开渠道宣传是指在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上做广告,至于微信渠道,只有客户主动关注,才能看到外贸信托的产品。外贸信托并没有给每个客户主动推送产品。
  除了制度因素阻碍信托“触网”的脚步外,信托自身的问题也不能小觑。由于信托投资门槛多为100万元起步,不像基金、保险投资门槛较低,因此安全问题需要格外关注,不能简单地进行网上销售。
  该业内人士还坦言,互联网信托平台尚不能满足客户需要线下体验的要求。但信托业进军互联网,或能解决信托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和资源不对称问题,通过竞价包销优化信托销售现状。因为通过银行、第三方理财公司销售成本会高许多,所以很多信托公司还是愿意冒着违规的风险“蹭”互联网金融这趟车。

  共识 期盼调整行规政策松绑

  上述信托业报告称,随着券商、基金、信托、保险、银行理财近年的发展,财富管理行业内部产生一系列矛盾。不同金融行业的法律之间相互抵触,法律环境不一致,使金融业务创新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同时,各家机构开展业务遵循的标准不一,使得监管套利大行其道。
  对此,新华国际信托董事长翁先定直言不讳,信托业也好,信托公司也好,最缺的是配套的法律法规,在中国,真正的信托还没有发展起来。
  就信托业悄悄试水互联网营销的现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研究所总经理刘喜元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抛开其他因素,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未来推动信托业发展的利器,信托业的短板是渠道相对欠缺,客户资源相对欠缺,如果信托公司可以有效地运用这个新模式,可以弥补渠道和客户资源的不足。不过,刘喜元坦言,配套制度确实跟不上。
  央行2002年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出台规定,并不是不鼓励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而是要提醒商业银行注意风险控制。
  不过,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公共媒体的定义现在很模糊。禁止利用公共媒体进行宣传,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防止公开误导投资者才是目的。
  “正如先前监管层松绑信托公司不得在异地设立营销中心一样,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信托产品的不断创新,必然要求新的法律法规与之跟进。”华融国际信托副总经理郭继平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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