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分析认为,此举对于解决老人养老资金难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从网上反映来看,对此表示疑虑甚至是批评之声竟然不在少数。有人在担心,政府是不是会借“以房养老”在推卸自身的责任呢? 因此,厘定政府在“以房养老”中的责任与权力边界,政府在“以房养老”以及相关的问题上,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以房养老”才可能得到顺利推行。 “以房养老”是一种市场行为,是银行与顾主完全自愿的行为,而不能把它理解为政府行为。但鉴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惯性,恐怕可能将其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来推动,这就容易引发民众对于政府是否以此作为推卸养老责任的疑虑,因此,各地在探索“以房养老”这种模式中,一定要强调自愿。 问题另一面是,政府在“以房养老”的相关问题上更不能缺位。说到底,“以房养老”目前在养老模式上只可能是一种补充形式。政府在养老问题上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不能因为新增加了“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而减轻自身的责任。这就要求政府仍然要大力推行完善社保体系,推进社保资金安全和增值保值,统筹城乡养老公平、企事业与公职人员养老公平,要积极作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政府在“以房养老”上的不能缺位还体现在对“以房养老”的政策和法律完善上,要尽量帮助“以房养老”提供有益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比如说,在“以房养老”上一个最大问题是,根据目前的法律,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最长是70年,如果“以房养老”,土地使用权所剩无几,哪个银行愿意接盘呢?还有,未来房价的不确定性、房屋本身使用寿命等,政府应当好好地考虑这些银行和公民可能遭遇的法律与政策难题,能完善的法律的就加快立法步伐,能通过政策解决的,就尽快调研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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