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此前,以房养老就已在国内多地自发兴起尝试。业内普遍担心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70年产权问题。 实际上,就眼下而言,产权影响以房养老的担忧更多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应该成为问题。 首先,《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只是没有明确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根据“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公共权力法无明文授予即禁止”的司法原则,公众应享有无偿续期的权利,政府不应再提出续费的要求。 其次,地方实践可供参考。近年来,深圳部分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30年的试点项目陆续到期,当地作法是,住宅部分全部无偿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续期。法律专家也认为,住宅所有已经成为公民的主要财产性资产,加之税收征收成本等考虑,住宅土地使用权无偿续期在法律上应争议不大。 此外,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我国建筑寿命平均只能持续25至30年,就要面临拆迁的问题。至于那些即将产权到期的老房子,房屋本身的价值大大缩水,再用来抵押养老的意义已经不大。 事实上,与银行对70年产权的顾忌相比之下,老年人愿不愿意以房养老更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其一,鉴于养老金替代率逐年降低、“双轨制”迟迟未破,房子仍然是老年人赖以养老的心灵寄托,不敢轻易拿来抵押。其二,养老院床位不足、设施落后、服务水平跟不上,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其三,“子承父业”是国人传统,很多老人宁愿自己节衣缩食,也要把房子留给下一代。 以房养老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关乎银行和老年人双方,还需要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介入。在讨论产权、房地产评估、利率等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之前,我们更应该拿出一揽子配套政策,让以房养老拥有落地生根的现实土壤。通过增强社会保障力度,加快社会化养老步伐,推动收入分配改革,让更多的老人放下心中的包袱,欣然接受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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