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财政部,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展开密集调研,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最快或在10月1日前出台。
在传统外贸“低迷”之际,跨境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并在国家层面受到重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指出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制订并公布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
国税总局货劳司进出口税处处长张维华表示,很多电商从事小额贸易,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运送货物,出口数量较多但金额小。这部分电商由于目前无法提供报关单,按现行规定还不能享受退税。
主营3C、电子产品的跨境电商淘宝岛首席执行官朱安顺表示,“我们每单可能只有几十美元的产品,现在B2C电商没有纳入海关统计,所以一直没有拿到过退税,这对我们电商和中小企业来讲是一个发展瓶颈。”
“电商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首先是要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张维华表示,“除此之外,政策进一步明确电商出口退免税,可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有利于市场竞争,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据了解,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政策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其中,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预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到2016年将达到6.4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将达到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