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编制中出现地名要收取“标注费”,路边临时停车位被随意“圈地”收钱,一些地方和机构的“创收”之举引发群众普遍质疑与不满,也充分暴露出一些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私利化以至沦为“私家花园”。 公共资源,顾名思义就是供公众平等共享的公共设施和条件。然而,近年来各地曝出的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私利化现象层出不穷。免费公园里盖起高档会所、教育名校向赞助单位职工子弟降分入学、公立医院划出VIP区专为部分群体服务……原本由公众共享共惠的自然环境、公共设施、医教资源,却屡屡被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机构侵占,肥的是“一方私利”,损害的却是公众共享权益。 有限的公共资源有必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优化配置,但需以不损害公益性和共享性原则、市场化运营收益用于公共开支两项条件为基础。但在日常生活中,各类明目张胆地“圈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却往往打着“依照市场规律”的幌子,如专挑繁华地带设置收费停车位是“用经济手段破解停车难”,地图标注地名收费“纯属企业宣传行为”,公立机构划出VIP是“细分服务对象群体”。这些乍看有几分合理的行为,却严重损害着普通公众共享公共资源的权益,其获益也往往流入部门单位“小金库”,实质无不是将公众资源圈为“自留地”牟取私利。 公共资源沦为牟利的“私家花园”,背后大多是“本位”思想在作祟。在“谁负责管理支配,谁就该从中受益”等部门私利驱使下,受公众委托管理的公共资源,仿佛就成为本单位财产,可随意处置牟利。这些不顾公众基本权利,片面追求金钱利益的错误认识与行为,带来的“公共资源利益化、公共利益部门化”,传递的是重营利轻公益的角色错位、嫌贫爱富的势利观念,以及垄断行业的霸王思维。 虽然备受社会各界诟病,但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私利化现象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也暴露出我国公共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支配缺约束和收益欠透明两大“顽疾”。公园内土地使用权、繁华地段停车位收费权等公共资源想给谁就给谁,暗箱操作不断;地图“标注费”、公益路牌上广告收入等收益最终落入何人腰包、花在什么地方,公众无从得知。管理支配与收益用途的不规范、不透明,造成公共资源管理机构与部门极易成为各类腐败“老虎”与“苍蝇”的滋生地。 治理公共资源私利化,重在从“头尾”两端抓起。首先,对可用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公园、路牌、地图标注等公共资源的管理源头上,充分利用拍卖竞标等方式,压缩人为干预形成的寻租空间;对财政投入为公众教育健康兜底的科教文卫公共资源,则应加强监管力度,防止部门私利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和群众负担加重。 另一方面,对公共资源管理运营产生的收益,应该对经营活动、收入与支出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管,规定经营状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专项审计,并允许第三方机构查账。试想,当管理支配过程中“无利可图”时,公共资源像“唐僧肉”被人咬的乱象还会如此层出不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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