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3日发布《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客观、简便易行”原则和职责分工,启动对重组的分项评价。 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状况”评价由地方证监局和上交所负责。上市公司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股票被暂停上市或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等情形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 “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 “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诚信记录”由上交所负责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未满规定期限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由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上交所复核。 根据上述分项评价信息,最终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