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配合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9行业重组或可豁免审核
2013-09-14   作者:记者 潘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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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监会实施方案,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将于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13日就配合相关工作发出通知。根据通知,并购重组涉及行业属于汽车等9大重点行业,且交易类型为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的,可列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但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合并分立等)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状况、财务顾问执业能力以及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的诚信记录,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有条件地淡化行政审核和减少审核环节,实行差异化审核制度安排。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具体分为豁免/快速审核、正常审核和审慎审核。进入豁免/快速通道的重组项目,不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豁免审核,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核准;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快速审核,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委审议。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客观、简便易行”原则和职责分工,启动对重组的分项评价。
    上交所在通知中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状况”评价由地方证监局和上交所负责。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结果为A的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结果为B、C的列入正常审核类,结果为D的列入审慎审核类。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股票被暂停上市或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
    “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结果为A的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结果为B的列入正常审核类,结果为C的列入审慎审核类。
    “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诚信记录”由上交所负责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未满规定期限的,不得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由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上交所复核。具体原则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并购重组涉及的行业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9大行业,且交易类型为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的,列入豁免/快速审核类,但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
    根据上述分项评价信息,最终评价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当所有分项评价均为豁免/快速审核类时,项目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分项评价结果之一为审慎审核时,项目进入审慎审核通道,其余项目为正常审核通道。
    上交所在通知中称,上交所负责汇总集成各相关单位的分项评价信息,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重组的审核通道类型,上报中国证监会,并由中国证监会对外公示。
    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状况的分类评价,采用最近一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未纳入最近一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新上市公司,其分类评价结果不高于B。自最近一年信息披露考核期结束至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相关规定情形的,上交所将对上述分类评价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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