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8日起并购重组实施分道制审核
2013-09-14   作者: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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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实施分道制审核,此后递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将依据有关标准进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等三条审核通道,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将豁免审核由证监会直接核准。实施分道制后,并购重组审核效率将再提高一倍左右。

  10月8日起实施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经过3年准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实施方案已经成熟,实施分道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启动条件具备,将自10月8日起在并购重组审核中实施。
  分道制是指证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将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决、差别审核”原则,由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分别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进行评价,之后根据分项评价的汇总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
  其中,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豁免审核,由证监会直接核准;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快速审核,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下称“重组委”)审议。
  进入审慎通道的项目,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必要时还将加大核查力度。进入正常通道的项目,按照现有流程审核。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价办法,结合证监局日常监管意见,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评价;证券业协会已公布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方案,2012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工作即将完成。
  按照规定,上述两项评价结果均为A类,且重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立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九个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将进入快速(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哪些企业属于可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的企业,相关评价过程将采用客观标准,结果自动生成。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监管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披露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移交稽查。

  完善分道制方案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视实施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动态调整支持的行业类型,逐步扩大进入豁免/快速通道的项目范围。
  专家分析,概括而言分道制审核体现了“好人、好事、好中介”的取向,一是与产业政策挂钩,体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大局;二是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挂钩,体现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理念,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三是与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挂钩,强化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意识的中介机构。
  该新闻发言人认为,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还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监管的标准化、合理性和一致性水平,并为证监会下一步的行政许可改革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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