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杭州经适房上市交易及回购今天开闸,《实施意见》中设置的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等诸多操作细节引发争议。
在《意见》中规定的利益分配细则的争议是最多的。按照规定,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以2004年9月1日这个时间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2004年9月1日之后购买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须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和当初购房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一个是时间的确定,许多业主认为不合理,同样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要区分时间?2004年9月1号之前是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来缴纳相关费用的。如果说是一套60平米的经适房,那么他可能只要交几千块钱的费用。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后房子就要按照市场价缴纳几十万的费用。
另外一个是分配比例设置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不完整产权中业主占多少产权,政府占多少产权,最初的时候是没有一个约定的,但是如果最初有约定的话,按照产权比例来分配就可以了。但是也有不少人担心,经济适用房入市以后且差价55%要归政府,将有可能更大地刺激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房地产的欲望。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的负责人介绍,将2004年9月1日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比例的分界点,是基于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历史的沿革。杭州从正式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至今已经有14个年头了,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也在不断调整,所以说在制定政策中对于利益进行了政策修正,是为了体现尊重历史的沿革、兼顾相对公平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