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造成大量资金闲置
2013-09-11   作者:记者 方问禹 韩振 魏圣曜/天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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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受申请渠道过窄、申请手续繁琐、功能定位不明确等因素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高,对特定对象的保障作用有限。一些专家建议,亟需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盘活巨额资金存量,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稳就业、防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失业群体被拒 巨额基金结余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旨在对特定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的失业保险基金,却往往对需要保障的人关闭大门。一些失业者表示,失业保险基金初衷是好的,但是他们“只闻到政策香,吃不到政策的肉”。

  今年24岁的赵进军目前处于失业状态。2011年7月份至2013年3月份,他在天津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律师助理。工作期间,公司按期给他缴纳了各种保险,其中失业保险金每月约30元。今年3月份公司裁员,他成为了“失业者”。对赵进军来说,如能领到每月800元的失业保险金,也足以解燃眉之急,但他却没有申请资格。

  “失业者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备员工就业失业情况,以确定失业者的申领资格,但大量个体企业并无精力按规定完成,不少失业者也面临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甚至在外地的情况,造成材料不全,拿不到失业保险金。”赵进军说,自己就因为之前的企业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而失去申领资格。

  由于失业保险基金难以领取,失业者申请保险金的意识较为缺乏。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个体企业工作的流动性大,主动“跳槽”或被“炒鱿鱼”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极少数人考虑过申请失业保险基金。

  据了解,目前全国普遍存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巨的情况。山东省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到2012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经达到230.7亿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李援芝说,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一般是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纳1%,但近年来上级部门多次调整缴纳比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下调50%,即单位缴1%、个人缴0.5%。虽然失业保险金年度结余量波动较大,但累计资金总量还在增加。

  现行制度存缺陷 制约功能发挥

  一些专家表示,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实施,但1999年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仍未修订。随着时间推移、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现行制度存在的矛盾和不足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失业保险基金功能的发挥。

  一是支出渠道窄,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以山东为例,2006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开展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在满足各项待遇支付、试点资金支出、援企稳岗支出以及2009年以来降低费率后,基金滚存结余仍由2006年的58.2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30.7亿元,增加了172.42亿元。

  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影响了职工参保积极性。山东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王世卓说,当前失业保险仅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助其再就业的功能,在职人员“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方面的帮扶仍处于“政策空白”,很多单位和在职职工得不到失业保险金的支持,参保积极性很低,其中尤以民营企业为代表。“像山东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魏桥集团、南山集团,都没有参保。”他说。

  三是申请手续繁琐,很多失业者放弃了申请。根据一些省市的规定,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以此确认申领资格。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一些失业者表示,他们在具体操办时存有难处,还不确定能否申请得到,索性放弃申请。

  四是失业保险的功能定位尚未确立。李援芝认为,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东部地区有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已经过7年探索,仍未在政策制定环节和社会认可方面形成共识。

  优化制度设计 盘活基金存量

  一些专家认为,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亟待根据形势进行优化,以进一步明确功能地位,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同时,可通过适当扩大支出范围,使巨额资金保值增值的方式,盘活失业保险基金存量。

  一是简化程序,适应当前形势。赵进军等一些失业人士建议,针对目前企业提交相关信息难,以及个人提交相关证明难,以及人才流动频繁的现状,适当简化申请手续。同时扩大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部门,而非仅仅限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二是明确功能,确定支出范围。“《社会保险法》没有对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三位一体’功能作出法律规定。”李援芝等人士建议,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应当尽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明确失业保险全新的功能定位。

  三是用活存量,发挥积极作用。李援芝、王世卓等人建议,加大失业保险对参保缴费在职职工的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为失业保险金创造新的“出口”,保障参保积极性,达到“稳就业、防失业”。“一方面,政府和企业为在职职工培训筹措资金发愁,一方面巨额失业保险基金躺在那里‘睡大觉’,这种矛盾需要用更灵活的基金使用制度来化解。”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齐云也认为,失业保险制度应该由救助失业人口向稳就业、促就业等积极的就业政策方面转变。结合不同就业群体的培训需求、技能需求,加大对在岗职工、应届大中院校学生、农民工以及自主创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

    “此外,还应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政府还宜在多方比较、做好经算、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失业保险金找到适当的投资渠道,但合理高效地用出去才是最好的保值增值方式。”李齐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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