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旅游法》的影响,旅行社一轮涨价浪潮初现端倪,而此举也在近期引来市场的质疑。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10日召开的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上回应称,《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从目前阶段来看,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来自多地的消息显示,旅行社国庆节前后的产品价格纷纷上涨,部分线路的甚至涨价一倍以上。比如,西安一家旅行社9月日本旅游26号的时候是6600元,29号就变成9080元;而武汉市大多数旅行社泰国游报价均上涨3倍左右,6日游的团费最高甚至涨至每人8500多元。
大幅的涨价引来了消费者的质疑。“以前我们到购物点可以坚持不买东西,而现在是不是就相当于已经提前支付了这笔费用,这实际上就无形中增加了旅游者的负担。”北京的王女士有着这样的疑惑。而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马勇此前也指出,从目前的报价来看,《旅游法》即将实施成了旅行社借机涨价的借口。
而旅行社方面则并不认同。“事实上,旅游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是全国两万六千多家旅行社的激烈竞争,我们想降价都来不及。”一位旅行社人士告诉记者,“原来一些旅行社是先以超低价收客,再通过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补回成本,而这些在将要实施的《旅游法》中是违法的。”
在当日的咨询会上,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司长刘小军则指表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给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至少从目前阶段来看,《旅游法》实施后团队游价格的上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一种价格水平的理性回归,这对于旅行社是好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刘小军认为,“十一期间的旅游价格大幅上涨实际上也是《旅游法》与黄金周的叠加效应。”
此外,在治理“零负团费”上,国家旅游局特别强调指出,《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