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陈太辉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分配等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工程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挪用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等问题。
审计发现,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了相关保障待遇,一些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重复享受了相关保障待遇;一些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一些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如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违规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余量房6623套自行对外出售;一些项目或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项目支出。如陕西省太白林业局、长青林业局挪用林业棚户区改造资金349.4万元发放单位职工工资;—部分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有的项目将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如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用115.82亩,其中耕地7.87亩。
陈太辉说,今后的审计监督更应把握总体和突出重点。审计内容将覆盖棚户区改造工程四大环节,包括任务分解、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审计的目标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摸清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规模;二是反映改造工程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成效;三是揭示分配运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配套支持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