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自2008年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先后有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许春茂、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投委会主席李旭利、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以及此次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共计11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事件被监管部门披露。其中韩刚、许春茂、郑拓和李旭利则因此而获刑(其中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目前其二审延期)。
而从涉案金额来看,在此前的数宗“老鼠仓”中,唐建获利金额123.76万元,王黎敏非法获利150.94万元,张野非法获利229.48万元,涂强非法获利37.95万元,刘海非法获利13.47万元,韩刚非法获利30.3万元,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元,李旭利非法获利1071.6万元,郑拓则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因此,无论是从高达10.5亿元之巨的涉案金额还是从1883万元的获利规模来看,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此次
“老鼠仓”案件,均刷新了历史纪录。
按照《刑法》第180条的规定,基金经理从事“老鼠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作为中国公募基金史上已知的涉案金额最大、获利金额最大的“老鼠仓”一案的主角,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最高可获10年有期徒刑,其罚金规模也将远远超过此前李旭利一审被罚的1800万元。
不过,在律师们看来,相对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巨大收益,上述违法成本可谓微乎其徽。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老鼠仓”谋取高额收益、犯罪成本却极低。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重对于“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相比之下,目前《刑法》180条所规定的惩戒力度明显偏弱,难以有效惩戒此类犯罪,呼吁立法机关修法加重处罚。此外,应当尽快设立“老鼠仓”民事赔偿诉讼机制,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