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网站9月6日消息,为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全力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近日,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支持服务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为实验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着力把实验区尽快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富集区域、抢占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和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 一是支持实验区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航空物流、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形成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各类特色科技园区,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支持实验区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等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实验区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加强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引进企业和新培育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支持实验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编制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和行动方案,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新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实验区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实验区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 四是支持实验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围绕实验区的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安排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开放合作专项等项目的实施,对在实验区实施的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核心竞争力、能显著提升实验区产业发展水平的产业化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是支持实验区加快科技对外开放合作。针对实验区的创新需求,科技厅积极支持搭建科技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帮助实验区引进技术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积极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实验区建立研发中心、研发总部和创办科技企业,提升实验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引进的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特别重要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或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可将收益或技术收益的一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最高可达70%。对引进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和合作开发项目,择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并可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支持实验区建设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六是支持实验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建设,积极争取在综合区内建设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服务平台。支持实验区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站,经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是支持实验区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普惠性政策,对引进的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人才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优先立项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对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实验区内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帮助解决产业化关键技术难题。 八是支持实验区加快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步伐。支持金融机构在实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服务,会同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科技支行,重点支持拥有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 九是加大对实验区内企业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切实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扩大实验区企业的研发费用扣除范围,将在职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十是建立“直通车”制度,省科技厅直接受理实验区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行政许可项目等。省科技厅及时与实验区管委会研究提升实验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事项。议定的重要事项优先纳入省(政府)部(科技部)会商的重要内容,利用国家资源支持实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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