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一天收三罚单 子公司转让另有玄机
2013-09-06   作者:记者 桂小笋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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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私拆借款和财政部点名批评等丑闻缠身的北大荒再被查出存在违规行为。昨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从这些处罚的内容来看,涉及隐瞒诉讼、米业公司股权转让存疑等问题。其中,公司欲转让的米业公司股权,更是被证监会查出存在问题:公司从2003年起即宣称拥有米业公司98.55%的股权,但直至2013年3月31日,工商资料才显示公司拥有米业公司98.55%的股权。
  有业内人士认为,综合所有公开资料可以看出,2013年3月,米业公司被增资、股权发生工商变更,都显示着此次公司将米业公司售出,远非表面看来如此简单。
  经黑龙江监管局查证,发现北大荒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10余起诉讼,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达7.37亿元,超过了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除部分诉讼在2013年8月22日公司公告中披露外,其余诉讼均未披露。鉴于此,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黑龙江监管局认为,这一事件透露出北大荒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风险,因此要求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三会”运作,尽快启动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北大荒宣布将旗下米业公司股权售出,而此消息一经公布,即受到了各界的怀疑,认为公司的出售时机、价格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而此次黑龙江监管局查出,米业公司的股权存在让人疑惑之处:2003年,北大荒公告收购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98.55%的股权。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公司一直显示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股权。事实上,直至2013年3月31日工商登记材料才显示上市公司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股权,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
  基于上述事实,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北大荒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全部过程及对公司形成的影响。
  除了转让米业公司的事件之外,北大荒最让投资者诟病的是其财务黑洞问题。此前,公司发生拆借资金事件,对此,黑龙江监管局专门下发了另一道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公司在对外拆借资金、关联方借款等方面多次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因此,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监管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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