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批准逮捕博时基金经理马乐。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 2013年7月11日、12日,证监会冻结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计3700万元。2013年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在接受讯问时,马乐供称:“我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基金账户再买;先于基金账户卖出,基金账户再卖,使控制的账户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据查,该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出生于1982年的马乐2006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进入博时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办案检察官郭嘉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检方表示,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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