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上述来自监管部门的巨额罚单,只是光大证券这家券商即将受到严重惩罚之一,在可预期的未来,这家券商还将面临因“8·16事件”遭遇巨额损失的愤怒的股民以及机构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有律师称,这些索赔的金额将以亿元为单位计量。
当天,中国证监会表示,《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相比光大违法收益和投资者巨额损失,5.2亿元罚没款,根本不足以惩戒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底,北京二中院判决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败诉,引发证券市场强烈质疑,如今光大案发之后股民如何维权,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厉健坦言,近年内幕交易愈演愈烈,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刻不容缓,希望光大案推动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照亮股民依法维权之路,挽回损失是投资者最关心的。
厉健指出,虽然《证券法》76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迟迟未出台,导致适格原告、损失计算方法如何认定等较为困难,目前尚无法预估索赔金额,但肯定会以亿元计量。厉健进一步表示,平安证券万福生科赔付基金方案具有借鉴意义,希望光大积极效仿拿出真金白银,在法律框架内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一旦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其将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损失。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则表示,该事件的受害者可以准备以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为由起诉光大证券,具体哪些股票,基金或期货投资者为适格原告,须等待证监会处罚决定正文细节。他建议中国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赔偿受害者,如同万福生科案。
稍早之前,在光大证券的数次公告中均没有公布关于投资者赔偿的方案。证监会的处罚细节公开后,光大证券当天并未进行公告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向其询问是否有参照平安证券设立赔偿基金处理此事的打算,截至发稿时,亦没有收到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