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该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完善了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将三类资源区的电价分别定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分布式补贴价格则为0.42元/度,这一价格水平大大高于此前市场预期。
发改委同时宣布,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
新光伏标杆电价有助打开国内光伏应用市场
通知明确,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通知指出,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
此前坊间流传的一个版本是将三类资源区的电价分别定为0.8元/千瓦时、0.9元/千瓦时、
1元/千瓦时;另一个传闻则是将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最低下调到0.75元/千瓦时。显然,最终出台的这一标杆电价水平大大高于此前市场的预期。
“至于20年的补贴期限也高于市场预期。之前,业内有说法认为补贴年限可能定在10年。”一位光伏资深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此举有助于打开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对光伏电站开发商、上下游企业都会带来深远的正面影响
发改委对此表示,此次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激励光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不断降低成本。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上调
发改委昨天同时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适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进一步健全环保电价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二是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三是对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补偿,除尘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此次电价调整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上述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
另据发改委披露,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决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