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起继续对部分原产进口双酚A实施反倾销
2013-08-30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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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此前,商务部于2007年8月29日决定对原产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并于2012年8月29日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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