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日前向记者通报了一批在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次数达50次的车辆。其中,部分为政府部门的公务车辆,张家界国资委的一台小车以137次违法位居“榜首”。 这是湖南省交警部门在近期分批曝光省直、长沙市直部门违法公车后,首次将曝光违法车辆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积压交通违法行为。 据介绍,湖南省高支队近期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排查,共排查出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达50起以上的车辆140台。随后,通过挂号信书面函告车辆所在单位,通知其及时处理。截至8月20日,尚有78台车未接受处理,其中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起数达100起以上的车辆有7台,包括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湘G02201(137起)、张家界永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湘GY1090(117起,大车)、吉首市商务局的湘U28083(115起)、泸溪县能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湘U07158(110起,大车)、花垣县万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湘UA0398(106起)等。 记者看到,这次曝光的车辆主要集中在湖南西部的一些市州。医院、公司的车辆占了曝光名单的8成以上,但名单中也不乏政府部门的公车,如沅陵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湘N4JS89(94起)、花垣县农业局的湘U0AC05(76起)、沅陵县就业服务局的湘N4RS09(73起)、湘西自治州经济委员会的湘UA0071(58起)等。 交警部门提醒,被曝光的单位应尽快到最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接受处理,并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高支队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曝光的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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