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3-08-29   作者:项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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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国金融市场风险出现一定程度的集中性暴露,货币市场“钱荒”、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以及上海泛鑫美女老总跑路等金融风险事件连续发生,再次凸显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重要性。
  虽然前述三起金融风险事件尚未威胁到宏观金融稳定,但短期内的接连发生,已充分反映出我国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值得深刻反思。
  6月货币市场闹“钱荒”,表面上看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长期错配的结果,实质反映出央行长期被动提供流动性的尴尬地位。由于央行不负责机构监管,即使知悉金融机构盲目扩张同业业务,将短期同业资金运用于长期资产业务的巨大风险,也无法通过有效监管加以纠正。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70多亿元买盘撬动数十万亿元市值规模的股指,表明证券公司的高频交易已然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威胁。特别是股指的短时波动,影响到金融市场流动性分布和资产重新定价,若不能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势必影响到货币市场流动性。
  而上海泛鑫保险经纪公司老总跑路事件,深刻反映出保险业在保险经纪业务监管方面有待加强;而由保险经纪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引发的连锁反应,也已经初步具备了跨行业金融风险传导的特征。
  这些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与演变,均已超出微观审慎监管的范畴,需要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上加以应对。
  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高度重视,是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体制反思与改革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倾向,是将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职责赋予中央银行。这是因为,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地位,使其在维护金融稳定上拥有其他监管机构无可比拟的优势。特别是中央银行负责支付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几乎所有金融风险的爆发与演变,均会在支付清算系统上有所反映。因此,以中央银行为主导重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国际上最新的发展趋势。美联储被赋予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职责,成为美国金融体系的最高监管者。英国央行重新获得金融监管职能,承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责。最近俄罗斯金融监管改革的结果,使得俄罗斯中央银行的监管范围扩及整个金融领域。为维护金融稳定,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日本央行可以检查金融机构以获得必要的信息。
  而我国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职能上手段不足,已经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范的重要制度缺陷。在维护金融稳定上,央行不能成为被动的最后贷款人,而是需要通过事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以及由此引发的监管竞争导致出现监管真空,使得央行不能及时、全面得到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的信息,有可能会延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佳时机。
  近日,国务院批复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一行三会一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是在不改变现有金融监管格局下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举措。但要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考虑到宏观经济放缓,美国QE退出预期增强,加强央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职责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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