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集团今日(8月28日)宣布,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而此前东星集团湖北钟祥景区合同纠纷案也被判发回重审,今年11月将刑满出狱的兰世立连扳回两局。
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发回重审
根据本案二审代理词,2008年7月,为了解决集团资金困境,挽救东星集团所属东星航空,与融众投资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15亿元借款、买断东盛房产的100%股权。其中,东星集团的13.3%的股权转让给融众指定的李军,兰世立所有的86.7%的股权,转让给融众指定的杨嫚。
据东星集团代理律师陈有西介绍,当时东星移交的房地产价值达到16.8亿,另有东星航空的投资债券1.4亿,股权30%,价值共计近20亿的资产。然而,东星集团仅获得了融众约8550万元的资金,远低于双方约定的3.15亿的资金。这就意味着东盛房产近20亿的资产,以8550万的价格卖给了融众资本。
陈有西表示:“这次股权交易,实际上是一次高利贷借款,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融众希望用股权抵押来保证其借款,而兰世立急需这笔资金挽救东星航空。”
2012年,湖北省高院曾就此案做出判决,认定东星集团败诉,东星集团不服判决,于今年1月,将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
钟祥景区纠纷案也被发回重审
目前,东星集团对外公布的有效资产,只有位于湖北钟祥的一处景区。两个月前,涉及这处景区的合同纠纷案也被湖北省高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据东星集团发言人兰剑敏介绍,东星集团响应钟祥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到当地投资数亿元开发建设了旅游景区并进行宣传推广。
2011年5月,东星收到钟祥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的通知,以东星公司所欠债务数额巨大,无力继续经营景区,解除双方签订的《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
两个月后,东星集团以违约为由,将钟祥旅游投资开发公司上诉至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湖北高院将此案交由湖北省荆门市中院审理。2012年6月,荆门市中院裁决东星集团败诉。
东星集团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院。2013年6月,湖北省高院裁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将本案发回湖北省荆门市中院重审。
2009年,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东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其掌门人兰世立也锒铛入狱,拥有旅游、房地产、公路、航空、电信等多项业务的东星帝国在顷刻中崩塌。此后,为了讨要说法,东星展开了多轮法律维权。该公司还曾起诉过当年做出东星航空停航决定的民航中南管理局,这也是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2010年被判决四年有期徒刑的东星集团原董事长兰世立已于今年8月7日出狱。梅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