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预审 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
2013-08-28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分享到:
【字号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将定期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了市场风险,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金融支持实体可从企业债市场突破 2013-08-14
· 企业债遭主要机构集体减持 2013-08-06
· 企业债核查步调不一 券商忙自查 2013-07-12
· 企业债“城投化”趋势加剧 市政债呼声渐起 2013-06-21
· 核查风暴致企业债发行陷谷底 2013-06-19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