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预审 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
2013-08-28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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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发改委将定期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了市场风险,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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