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福建省政府将按注册资本的1%-3%给予开办补助。 《意见》规定,新设村镇银行一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另外,村镇银行每设立一家支行可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村镇银行可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村镇银行营业税、印花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对村镇银行贷款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对村镇银行高管给予优惠政策。 在组建要求方面,《意见》规定,拟组建的村镇银行要根据主发起行资本实力和当地民间资本参股意愿,适当提高并合理设置注册资本总量。在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最低股比要求内,可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适当增加民间资本持股总量,单一非金融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 《意见》特意强调村镇银行在“支农﹑支小”方面所起的作用。提出力争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村镇银行开业满两年后,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合计余额和增量贷款占比不得低于80%,100万元以下贷款客户数比例不得低于70%。 福建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福建省大力推动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将至少组建1家村镇银行。福建小微企业众多,融资需求大,村镇银行的设立无疑为小微企业应对经济放缓﹑扩大融资渠道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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