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工商咨询代理公司员工钟舸在笔录中表示,整个工商变更造假过程,他从未与华美方面进行过接触,也不知道造假人“老李”的全名。
自2012年1月4日一审第三次开庭之后,历经数次延期,盐湖集团股权案仍未有结果。迄今为止,既未再次开庭,也未宣判。
在距离该案最后一次开庭一年零七个月之后,证券时报记者获得了一份该案当时的庭审记录,还原了盐湖股权案中代持公司的股权转让造假过程。
工商变更谁在造假?
盐湖集团股权案涉及的焦点是兴云信100%股权的转让过程造假。
2011年9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张克强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从2001年起精心设局,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冒用兴云信的国企身份,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完成后,再由张克强等人控制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兴云信100%股权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
根据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兴云信通过信托协议代华美系持有盐湖集团股份,随着盐湖集团的上市,兴云信大股东兴云投资以及华美方面都有意将兴云信的所有权完成变更。
审讯笔录显示,兴云投资总会计师杨承佳称,一旦兴云信代持的股份变现,将产生巨额税收,因兴云信的收入与巨额税收严重不符,大股东兴云投资无法接受这一局面。
而对于华美方面来说,自己的巨额出资挂靠在兴云信名下也不放心,因此意欲将兴云信的股权完全收购。
不过,公诉方在庭审时认为,在收购兴云信的过程中,华美方面参与了工商变更过程的造假。
审讯笔录显示,负责整个增资过程设计的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宋世新表示,“兴云投资唯一接受的方式,是我们按照8050万元的金额,收购兴云信全部股权。转让过程的手续办理由兴云投资操作,中介费用由华美方面承担。这笔中介费用在20万左右。”最后双方按照上述约定完成转让。
而交易另一方,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在笔录中表示,在转让兴云信的过程中,他授意公司员工崔伟用造假的方法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造假工作层层外包
为何正常的工商变更要以造假的方式完成?
华美集团办公室主任田旭告诉记者,这可能是因为,虽然兴云信的成立并不需要兴云投资的大股东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但由于是国企性质,一旦涉及转让,由于未在云南中烟备案,批复会遇到相当阻力,短时间内无法完成。
然而,兴云信的出售对兴云投资来说,某种程度上却是迫在眉睫的操作。华美集团代理总裁陈金龙表示,当时兴云信在运营几年之后,亏空已达2000万元。这也是为何兴云信的资产评估值仅为6000万元左右,兴云投资却坚持以8050万元的价格出售的原因之一。“华美之所以也同意了这个转让价格,也是希望买个踏实,直到案发后,我们公司才知道转让手续涉嫌造假!”陈金龙透露。
而最终的造假程度,却超出了董晓云的意料。董晓云在笔录中表示,“我在媒体报道造假事件之后非常吃惊。之所以吃惊,并不是因为造假本身。而是因为变更手续中有几样材料,如转让协议等,公司本来就有,不必造假。没想到崔伟为了省事全部使用假材料,连我的签名也是假的”。
潮州人“老李”完成造假
作为整个工商变更手续的直接负责人,崔伟又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外包。他找到子公司兴云信办公室的员工李海涛,具体操作此事。审讯笔录信息显示,李海涛在工商局咨询了相关流程之后,被对方告知相关工商资料不齐全,未被受理。
此时,上层的催促让崔伟感到了压力,无奈之下,崔伟找到深圳某工商咨询代理公司的员工钟舸。
钟舸的审讯笔录显示,面对资料缺失,钟舸也感觉难以操作。由于兴云投资由数家股东参股,转让手续必须有上述股东方的同意。最终,钟舸选择了造假。钟舸表示,他找来一个叫“老李”的潮州人,老李按照他提供的兴云投资的公司章程,伪造兴云投资几家股东公司的公章。
另外,由于兴云信真实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并不标准,不符合变更的格式要求,“老李”又进行了“再创作”。钟舸在笔录中表示,整个工商变更造假过程,他直接与崔伟联系,从未与华美方面进行过接触。而自始至终,他都不知道“老李”的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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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兴云信以3.68亿元入股,持有其7.56%的股权。其中,该笔出资额中的绝大部分由华美方面承担。
2011年9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张克强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冒用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国企身份,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
案发后,一份由中国学术界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等五人签名的“云南张克强等人涉嫌诈骗罪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公开披露,五位法律专家结合刑事法理论,认为被告人张克强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此后,案件审理陷入僵局,虽然其后历经两次开庭,仍未有最终结果,张克强等人关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