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
2013-08-26   作者:赵学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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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

  迪拜港自由港区建于1985年,由港口和自由贸易区组成,面积135平方公里,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区。主要功能为港口装卸、仓储物流、贸易及加工制造。
  该区为海关监管区域,陆域设立围网,进行封闭管理。主要政策包括:货物在区内存储、贸易、加工制造均不征收关税及其它税收,如进入阿联酋关税区时再征税。海关对区内货物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外国货物从海上进出该区均须向海关和港口进行申报。区内除中转贸易、加工制造业务以外,其他与之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等也可进入,除酒店、医院外,银行、法律事务、写字楼业、餐饮业等均可入区经营,但此类企业均须为阿联酋本国所有,外资企业不得进入。阿联酋对港口、自由贸易区、海关采取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其管理机构是迪拜港董事局,为政企合一的实体,统一管理、经营港口和自由贸易区,董事会主席为皇室指派,对协商事宜具有最终裁定权。

  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

  汉堡港自由港区建于1888年,为世界上最早的自由港,也是欧洲典型的经济自由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主要功能是货物中转、仓储、流通、加工和船舶建造。主要政策包括:自由港不在关税管辖区,不是海关的监管区域,装卸、专船和存储货物不受海关限制;货物可以自由从水上进出该区,原材料可在区内加工,不需申报及征收关税。按联邦法规定,该区可视同第三国地位,货物只有从自由港输入欧盟市场时才须向海关结关,交纳关税及其它进口环节税。
  近年来,汉堡港自由港区出现一些新的情况:欧盟为统一关税区,使关税减免作用降低,由1888年的30%降至2006年的3%;区域内加工功能趋于萎缩,现已无实质性业务;集装箱运输方式使货物在港时间大大缩短,对保税的需求日渐减少;“9.11”以后,为适应国际反恐需要,特别是根据美国的要求,各种货物(包括转口货物)入区均需申报。1994年起,汉堡港自由港区改建为自由贸易区。按欧盟规定,自由贸易区可设在港口及以外的任何区域,属欧盟关境内享受特殊政策的区域,不再视同为第三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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