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几乎变成了“8·16股市事件”的专场发布会,现场媒体向新闻发言人抛出的相关提问超过10个。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光大“乌龙指”不会影响国债期货准备工作的有序推进。
对光大证券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于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等行政监管措施。如证券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证监会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此次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异常事件导致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证监会在第一时间核查后也发现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为此,上海证监局已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先行对光大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案件,为慎重起见,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光大“乌龙指”是否会影响国债期货推出引发市场担忧,对此发言人表示,国债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还在有序推进之中。
股指期货市场不存在多空失衡
发言人指出,股指期货运行三年来,市场运行平稳,不存在所谓的多空失衡的情况。
股指期货的走势反映的是沪深300指数现货市场的变化。股指期货和其他期货品种一样,每一张合约成交是多空双方达成一致才形成的,有多必有空,有空必有多,因此多空是平衡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资产配置、风险判断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股票现货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
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券商内控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安全运营、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证监会持续强调并不断加强证券公司内控监管工作。该发言人强调,目前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光大证券这次事件仍反映出个别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管理意识还需继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光大证券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接受光大申购ETF不违规
作为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ETF的合同约定以及证券交易所ETF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只要按照ETF申购赎回清单备足有效的股票和现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确认ETF申购申请。
此外,投资者申购ETF时如果使用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要证券交易所确认股票交易成功并进行正常结算,ETF的申购申请即可确认成功。光大证券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综上,上证50ETF、上证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没有暂停ETF申购赎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许暂停申赎,不仅会违反基金合同,还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