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今年本市非居民用燃气价格统一上调0.39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居民用气和供热价格此次未纳入调整范围。此价格调整政策已于今年7月10日开始执行。
车用燃气每方5.12元
市发改委表示,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39元/立方米。其中,工商业用气调整为3.23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2.67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2.62元/立方米,车用气调整为5.12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将继续执行居民价格。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此外,本市将继续推行季节性差别气价政策。各燃气企业供应非居民用户的价格,可在分类销售气价基础上向下浮动,具体范围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今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规定7月10日起统一调整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调价后全国平均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6元,存量气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立方米。
非居民供暖调至42元
发改委此次将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而此前,非居民供热价格有28元、38元等不同分类。
此前,非居民供热价格按不同供热方式而有所区别,市热力集团供应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下省略单位),燃煤锅炉供热为28元,燃气(燃油、电)锅炉为38元,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
此价格方案自2013-2014采暖季起执行。发改委表示,此调整方案主要为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疏导天然气价格影响,保障城市供热安全。
■专家说法
北京调价更多考虑节能减排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认为,此次调价绝不单纯为涨价,我国能源价格低持续多年,国家希望通过价格改革改善消费观念。对于北京而言,更有节能环保、减排促降的意义。
此次国家非居民用气调整平均幅度为0.26元/立方米,而北京为0.39元/立方米,接近国家不得超过0.4元/立方米的上限。董秀成表示,各地区之前的燃气价格基数就是不同的,调整后差别大很正常,距离燃气产地越远,运输成本越多价格越贵。
此次调整将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涨至42元,董秀成认为统一价格是趋势。而调价后比之前价格最多上涨了14元/平方米,董秀成认为不会推高物价。董秀成说,能否影响物价有一个传导过程,而过程更多取决于经济形势。如果汽油涨价运输价格也应该涨,但是如果运输行业本身就很不景气,本来就没人需要运输,再涨价就更没人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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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本市供热价格调整也未涉及居民供热价格。
目前本市执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是2012年12月1日调整的2.28元/立方米。该价格调整在2年前已经听证,2010年11月12日,北京就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听证,考虑到当时物价因素,时隔2年后才真正开始调价,选择了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的方案。
听证缘于当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0.23元/立方米,并规定在调后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上浮10%,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北京天然气价格构成当中,上游购气价格占80%以上,上游价格直接推动城市燃气企业购气成本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