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PE备案与否无关企业IPO条件
2013-08-24   作者:于扬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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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就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备案管理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他表示,证监会正研究起草并尽快推动统一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据此对各类私募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他还澄清说,企业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IPO)时,该企业的PE基金股东是否在发改委备案与企业IPO发行条件无关。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暂停PE基金备案,导致PE基金所投企业IPO申请受到影响。对此,发言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监会受理和审核企业IPO申请时,如果申请企业的股东存在PE基金,视同一般股东对待,该PE基金是否已在国家发改委或地方政府部门备案与企业IPO发行条件无关。
  他表示,今年6月,中编办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能赋予证监会后,证监会即结合贯彻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研究起草统一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该法规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基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后所提供的基础性信息,对各类私募基金实施监督管理。证监会将推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法规,并与发改委建立共同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
  对于股指期货多空失衡的现象是否存在的问题,发言人回应称,股指期货和其他期货品种一样,每一张合约成交是多空双方达成一致才形成的,有多必有空,有空必有多,因此多空是平衡的。他表示,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功能逐步发挥,对股票现货市场的积极效应也在日益显现:一是股市内在稳定性有所提高,股市大幅涨跌天数明显下降;二是为投资者提供了避险手段,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持股稳定性明显增强;三是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对于有媒体关心的联创节能的调查情况,发言人说,8月7日,媒体报道证监局在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联创节能存在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等问题。8月8日公司临时停牌,8月12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并复牌。目前证监局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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