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促进我国信息消费产业发展的重要板块,网络经济的发展前景广阔。近日,山东省专门出台包括通过放宽网络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加大对网络经济金融支持等27项举措,以促进山东省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介绍,尽管山东省网络经济在全国起步较早,近年来发展较快,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网购用户规模居全国第三位,约占全国的6.7%,但与一些发达省市相比,山东省网络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网络经济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今后,山东省将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发展网络经营主体。支持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自然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经过交易平台实名制审查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山东省将放宽网络经营主体企业住所登记限制,网络经营者可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或其他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申请注册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限制,网络经营者可申请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反映其网络经营特点及行业习惯的用语,可申请使用“网上(利用互联网)销售××或提供××服务”等用语。 此外,山东省还将积极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将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有机结合,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支持引导山东省生产、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建设网络专卖店、网上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等提高市场拓展效率;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推介地方名优特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网上贸易,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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