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将光大证券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何给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进行法律定性,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该如何启动赔偿程序,更成为该事件后续的重点问题。和讯网连线的数名法律专家认为,光大证券有可能构成操纵市场,可以设定赔偿基金给予受损投资者赔偿。
中国证监会昨日下午公布初步调查结果,称光大证券16日自营大额买卖是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
但此公告却引起了更多的争议。光大证券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投资者的损失该如何进行赔偿,成了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中国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和讯网,“究竟是操纵市场还是内幕交易,现在还不好界定,仍需要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做出相应的调查并予以公告”。
刘俊海认为此次乌龙事件人祸因素据多,如何进行善后处理,他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光大证券应该配合交易所开展真实客观的调查活动,“把调查的过程和结论一起公开,不要只公开结论,必要时候可以召开听证会”。
其次,现货交易和股指交易应该形成联动监管机制,建议证监会尽快出台部门规章,将跨市场的监管机制建立起来。
最后,证券市场要吸取教训,建立“一心二维三品合一”,“一心”即对投资者的感恩之心,“二维”即盈利化思维和社会责任思维,“三品合一”即证券产品、企业产品、人品合一。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臧小丽认为,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光大证券乌龙指涉嫌四项项法律问题,即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挪用客户保证金,不过这需要和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结合来看。
臧小丽个人认为,光大证券最有可能涉嫌的问题是操纵市场,“如果说光大证券在上午的买入股票是乌龙指,不是自己真实主观买入,但是下午买入大量的股指空单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由于光大证券的持仓优势是绝对的,必然会造成股价的下跌”。
关于投资者所关心的投资者赔偿问题,臧小丽透露已经有很多的投资者打过电话向她咨询,但是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由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在法律上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操作细节,只有虚假陈述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投资者想通过民事赔偿来挽回自己的损失,恐非易事”,不过臧小丽也认为,如果通过此事件加快相关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出台,也是将坏事变成好事。
最后,臧小丽建议,此事件的处理可以平安证券设立赔偿基金的方式赔偿投资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