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违法谋取保障房可处以刑罚
2013-08-14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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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审计署披露“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10.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3.89万套、领取补贴1.53亿元。
  国家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是必要的惠民举措。事实也证明,国家近些年来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为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过与此同时,在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或补贴的现象。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会挤占诸多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机会,导致许多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家庭无法享受到保障房,影响与妨碍社会公平公正实现。其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之后,大多将保障房用于出租或出售,并由此而起到了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更好实现的效用。另外,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人员当中,有许多原本就是手中掌握着权力的官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士,还有部分人通过向官员行贿等手段违规获得享受保障房的机会,而这些就属于理当严惩的腐败行为。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现象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与相关部门对部分家庭提供的不实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以及部分官员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违规谋取保障房行为难以受到约束有关之外,对违规谋取保障房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各地发现违规谋取保障性住房行为之后,一般都是要求相关家庭退出违规获取的保障房,违规者几乎不用付出任何额外的代价。
  其实,通过不当手段谋取保障性住房,实际上都是一种诈骗公共财物性质行为,可以考虑以诈骗罪治罪。大力提高非法谋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成本,令非法谋取保障性住房人员付出沉重的代价,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权力制约机制,以及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透明度,令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受到社会与公众的有效监督,可以真正减少不符合条件家庭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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