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揭出58亿元保障房资金挪用乱象
2013-08-10   作者:梁倩 魏飚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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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虽然大部分地区按照中央部署完成保障房任务进度较好,但保障房资金挪用、分配不公和土地他用现象依然存在。其中资金违规挪用规模高达近58亿元。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资金不足、违规代价过低,是地方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违规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应扩宽地方保障房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在加大对保障房建设的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大对地方保障房建设违规动作的处罚力度。只有让那些违规的地方真正认识到违规后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代价,才能减少违规的动作。

    保障房工程违规现象依然突出
    审计署公告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106.96%,完成进度较好。
    对此,公告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政策要求,把住房保障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也带动了建材、装饰装潢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障房继续发展的同时,保障房资金挪用、项目违规、分配不公等现象依然突出。
    资金挪用方面公告指出,2012年保障房建设过程中,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资金多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卖地”收入下降 部分地方“瞄上”保障房资金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经济疲软,地方财政收支不均,造成较大财政压力。而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大,来源单一,因此,部分地方政府不得不暂缓保障房建设,挪用保障房资金弥补财政缺口。
    审计公告中显示,四平市四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将2.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用于四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遵义市子尹路南延线棚户区改造项目部也将棚户区改造贷款3500万元转给官井隧道复线项目。南昌市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650万元用于老年大学、朝阳大桥等工程项目支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新湖农场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25.66万元用于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交通红绿灯、广场改造支出。
    据了解,我国现阶段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除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外,地方政府还需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保障房建设。地方政府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诸如地方债、企业债、信托等筹集到流动资金。
  “作为财政来源重点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今年以来下降较大,给地方政府的确造成了不小压力。”顾云昌说,中央财政补贴只是保障房资金的一小部分,其余都得地方政府自筹。因此,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城市建设成本升高,均给地方政府不小压力。
  山西省住建厅数据显示,山西省从2008年至2011年共获得中央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104.72亿元,占该省累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7 .8%。2012年,山西省已获得中央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65 .99亿元,占该省今年计划完成投资额400亿元的16.5%。
  业内人士表示,山西保障房建设多为棚户区改造,主要由企业出资。其他部分资金缺口由地方发行的政府债券填补,但债券数量并不足。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投资400亿元,其中市、县政府需安排配套资金66.4亿元,而仅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市、县政府就需安排配套资金53.8亿元,占到市、县配套资金总额的81%。“分配下来的资金真的不够,而且有的没到位。”上述人士表示。
  资金缺口大、资金到位差并非山西一地。贵州省住建厅统计显示,2007至2012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租房计划总投资257亿元左右,截至8月底,资金缺口达87.5亿元。而 山 东 更 甚 , 据 了 解 , 山 东 今 年30 .51万套(户)任务需建设资金约830亿元。而截至8月,山东全省共筹集各类保障资金155.45亿元。其中,省财政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亿元,市、县财政筹集保障资金94亿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山东省补助资金53 .45亿元。如此算起来,山东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不足1/5。
  山东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中央和省内专项资金下达后,今后投入主要靠市、县财政和社会融资,难度较大。

    违规惩罚力度小 宁愿“先违规后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补充财政缺口,部分地方选择挪用保障房资金用于还债,甚至作为投资款使用。
    公告显示,重庆市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挪用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93亿元偿还借款。重庆市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挪用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亿元支付非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款。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用财政拨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69亿元,购买信托产品1000万元。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1.5亿元用于支付商业开发土地价款和增加商业开发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办事处盛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款802.95万元用于商业投资。
    此外,未批先建,土地挪为他用,违规分配住房也是此次审计提出重点整改问题。石家庄、沈阳、南昌、重庆、成都等10个城市(区)存在土地未批先建或侵占耕地现象。广州、天津、西安、珠海、兰州、昆明等100余个城市(区)出现保障房违规分配或出售,贵州省铜仁市甚至出现将473.56亩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挪为他用,建设碧江区新行政中心。
    公告显示,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
  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违规惩罚力度低,后果较小是促使地方挪用资金或作出违规动作的重要原因。”顾云昌指出,由于保障房资金监管缺位,惩罚措施不完善,违规代价较小。"部分地方宁愿先违规,后整改。"
    顾云昌指出,一方面,在地方财政稳定投入的情况下,加大引入民间资本的力度,引导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增强保障房筹资过程。另一方面,我国应加大对保障房相关建设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其违规的处罚力度。“只有真正让地方认识到违规后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代价,才能减少地方违规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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