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合并调查,将最晚在2013年12月5日对反倾销和反补贴作出终裁。
案情背景
2013年7月,中欧就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加入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以每瓦55~57欧分向欧盟出口,并受到配额限制;未加入的企业则面临平均47.6%的惩罚性关税。协议至2015年年底终止。
据了解,中欧双方政府之间,并无签署价格承诺协议的程序。价格承诺中的关键谈判由政府出面,谈判结果也经企业同意。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向欧盟委员会出具承诺书,欧方确认收到,程序即完成。
中国有约90多家光伏企业自愿参加了价格承诺,占同类企业总数的70%。另外30%的企业未参与;原因是有些企业联系不上,有的联系后没有回音。
同样的价格承诺,对于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来说,其接受程度也不同。因此,无法排除一些企业会绕开协议。2012年10月,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执行反倾销措施后,一些中国企业出现倒闭的情况,全行业身处存亡危机。
在过去的价格承诺执行中,出现过此类规避事件。作为进口地区反倾销调查机构,欧盟委员会也对此表达了担忧。一旦查实,处罚规则有两种:一是“谁违反,谁出局”,处罚违背协议的企业,二是“株连”,处罚所有企业。
一位不愿具名的、拥有超过20年贸易法诉讼经验的律师对本报说:“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这个谈判结果(的限制措施)非常严格;要满足其中的所有条件,也变得极其困难。”
这位律师举例表示,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欧产品的销售数据。“要在15天内统计出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销售情况,时间太短。”
在产品方面,硅片进口要上报重量和件数,电池和组件的进口要报重量和瓦数。
在实施价格承诺协议的两年中,欧委会也会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检验在底价出口和配额控制下,中国产品对欧洲光伏行业造成的所谓“倾销伤害”,是否得到平抑。
因此,评估程序会影响到价格承诺协议的执行时长。如果欧委会对效果不满意,执行时长仍然有被延长的可能。据本报了解,评估程序也是中欧双方的谈判内容之一,包括评估时间段和操作方法,但细节尚不明了。
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会在2013年12月公布。终裁结果即是基于目前的价格承诺协议,由欧盟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并得到成员国批准。目前预计,欧盟几无改弦更张的可能性。在中欧达成价格承诺后,最先发起反倾销申诉的欧洲太阳能行业协会EU
ProSun声称,要到欧洲法院(ECJ)推翻这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