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首批民营银行最快有望在下半年推出。首批民营银行或锁定在两家左右,一家可能在北京,另一家可能会在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浙江温州地区。
据了解,按照银监会的思路,可能会考虑由发起人自愿提出自担风险的具体模式,在获得认可之后,将开始试办。银监会可能在试办一段时间之后,再行研究总结经验,形成规则办法,加以试点推广。
其实,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一直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持开放态度。在当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序列中,有不少的民营性质机构发展得非常健康,规模也不断壮大。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由此,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话题再度被舆论所关注。
消息人士透露说,监管机构对于试办民营金融机构的原则是:“发起人要承诺风险兜底。此外,这类金融机构在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还要由发起人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适当赔付,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不过,这一思路也遭到了学术界的一些质疑。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此前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就对“风险兜底”的提法有些异议。他认为,银行业的发展不能让某一类资本兜底,尤其是这种“风险兜底”的要求不能厚此薄彼。因为国有银行也是需要自担风险的。还是应该由存款保险这类的制度安排来兜底。
在允许民营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的消息传出后,很多民营企业纷纷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除了通过相关渠道直接向银监会递交申请之外,有些机构还在考虑以参股的形式参与民营银行的经营。而监管机构“先试而后立规”的思路,可能会让这些有计划开展金融业务的民营企业家更加兴奋。
不过,据记者前期了解到的情况,试点的民营银行很可能被定义为社区银行,重点服务于当地的小微企业,而不会允许其规模做得太大。同时,《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的银行法规,也将是民营银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监管部门将不会允许民营银行沦为其大股东的“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