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细则酝酿中
2013-08-07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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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监管层正酝酿相关细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细则出台后,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资产向券商转让,券商设计的专项信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初期可能会在上海证交所等地上市交易。

    目前券商只可以开展企业ABS项目,信贷ABS项目由银行开展。截至去年末,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为263.79亿元,占同期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0.02%,占同期债券总存量的比重仅为0.10%,占同期全国GDP的比重仅为0.05%。分析人士表示,与美国相比,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还很小。假设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未来存量规模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如果达到1%,则存量规模将达1万多亿元。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指出,将信贷资产纳入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但银监会尚未对相关业务规则做出相应修改。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明确表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要支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进一步发挥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作用。他近日又强调要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与支持服务小微企业挂钩的具体办法。

    券商人士表示,券商如果设计信贷ABS方案,需要解决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受让信贷资产、在何处登记结算、产品在哪个市场交易、投资者范围如何确定等诸多细节问题,监管层需尽快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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