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地产融资口径未变旧城改造与商品房有别
2013-08-03   作者:蒋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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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沸沸扬扬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开闸又有了新的进展。

  针对房地产再融资有关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表示没有新的口径。但这位新闻发言人也表示,棚户区改造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的住宅范畴不同。这在8月1日晚间新湖中宝公布募集55亿元投资上海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背景下,颇耐人寻味。

  随着房地产企业再融资开闸的消息不断发酵,一个月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不断回应有关房地产再融资相关的传闻,其答复口径一直没有变化。

  6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第一次回应上述问题时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周五,这位新闻发言人再次强调,证监会仍然坚决贯彻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决策,涉及居民住房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再融资仍然被严格限制。证监会需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出具的认定意见来对相关企业的再融资申请进行行政审核。

  从证监会上述表态可以看出,事实上房地产企业开闸与否的决策权并不在证监会。决定具体每一家企业再融资申请进程的权力在住建部,而整体调控政策的把握则需要国务院定调。近期一批房地产上市公司纷纷停牌等待公告重大事项,给市场留下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停牌近一个月后,新湖中宝8月1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拟定增募资约55亿元,用于上海普陀区和闸北区两处旧城改造项目。同时公司股票将于2日复牌。这一公告也引起市场热议,被认为是上市房企再融资开闸的信号。

  新湖中宝此次再融资的投资项目为旧城改造,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其与住宅项目的范畴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再融资是否全面开闸,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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