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8月2日宣布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已持续14之久的2.5%上限限制,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新的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具体而言,普通型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都将获准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同时,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政明确了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此外,新政强化了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评估利率是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的依据,如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则表示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率不能满足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的相关标准,由此形成的财务缺口,需要保险公司用自有资本承担,销售越多、财务压力越大。因此,新政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能达到150%以上保险公司,预定利率设置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申请保监会将不予批准通过;预定利率设置在3.5%以下的无需审批,但仍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要求,并在保监会备案。
对此,保监会寿险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3.5%的法定评估利率是保监会根据国际上通行的确定评估利率的方法,采取“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扣减风险边际的方法作为确定评估利率的基础,并以无风险利率加风险边际的方法进行验证。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保监会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约为4%,高于其他业务适用的3.5%的评估利率上限。
不仅如此,为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新政降低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中国保监会寿险精算处田鸿榛表示:“以往这部分准备金计提的平均大约在0.3%,现在降到到0.15%,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1999年6月以来,寿险预定收益率上限一直被限定为2.5%,尽管市场多次传来推进寿险定价改革,却迟迟未能打破2.5%这一天花板的束缚。此次放开人身险费率管制,是人身保险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改革,费率政策改革为保险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提供了重要契机,将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寿险生产力。
但另一方面,也有市场人士担心,费率市场化将导致费率水平的下降,因此可能构成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大考验。对此,袁序成表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仅8%,相关险企经过测算,预测对利润的影响有限,加之价格下跌增加了保险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望实现以量补价。
此外,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新产品的价格和保障范围相比老产品会有更大的竞争力,是否会引发部分客户退保?对此袁序成表示,经测算发现,以三年为“临界点”,缴费已经超出这一年限的保单退保其实并不划算,而对缴费不足三年的保单,消费者可以做转保处理。“即使极端情况下,退保后更划算的消费者全部退保,多数保险公司也认为在其承受范围以内。”
某险企精算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放开利率限制在保障型产品方面肯定会有一些冲击,但说对市场起到颠覆性的变化基本上不可能。而即便分红险和万能险等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影响也不大。“作为分红险和万能险来说,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盈利水平给客户一个分红,如果放开,只是把这部分分红从后端移到了前段,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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